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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15 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字体: 浏览量:

一、文件背景

去年五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3年时间补贴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15工程,其中我省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提取62.8亿元作为我省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用于支持在2019-2021年间,开展补贴性培训220万人次以上。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受到各级各界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热烈反映,目前这项工作正有序开展。结合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0号文件”)精神,现就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一次系统解读,确保提升行动落地落实。

二、主要特点及内容

(一)提升行动期间的培训补贴政策相较以往主要有“四个扩大”

一是资金规模扩大。实施提升行动前,开展补贴性培训主要依靠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行业部门的培训经费。与近年全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用于职业补贴的年均支出规模相比,提升行动期间专账资金总量提升幅度较大,达到62.8亿元。那么,这62.8亿是从何而来的?又是如何分配的呢?——按照财政部、人社部要求,以2018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基数,按照国家划定的比例,确定全省筹集总额。随后,财政厅和省厅结合各市(州)常住人口、培训需求以及近3年培训规模等因素,对各市(州)筹集额度进行了分配。

二是补贴对象扩大。在企业在职职工的基础上增加了劳务派遣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基础上,增加了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两类群体。

三是培训内容扩大。除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外,还将安全技能培训、职业农民培训、新产业新职业培训、传统技艺培训、生活技能培训等纳入培训范围。

四是补贴范围扩大。除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外,增加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为补贴凭证。同时明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也可从专账资金支出。

(二)补贴对象分为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两大类别”

针对企业职工培训,需要把握好以下5个政策点:

一是企业可以依托自有职工培训中心、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培训,或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设立,以及依托中心开展非政府补贴性培训,不需人社部门审批和备案;但若拟开展补贴性培训的,应向属地人社部门报备。

二是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05月,人社部针对疫情和就业形势变化,进一步拓宽了以工代训的支持范围,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该项新政策的执行时间截至20201231日,是扩大专帐资金支出渠道援企稳岗的重要创新举措。2021年人社部、财政部已发文明确要继续延长该政策。

三是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培训。今年初,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文件。文件中将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企业对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开展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四是对不同规模企业的不同要求。30号文件第一点第5条规定,在省内注册、且有跨市(州)分支机构的企业,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培训的,由总公司参保地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培训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第一点第6条规定,培训需求分散或不具备自行培训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依托大型骨干企业、产业园区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由小微企业所在地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是企业新学徒制培训。四川从2018年开始在全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当时主要的培养对象仅限新招用和转岗职工。但在提升行动期间,这一群体范围已扩大至所有企业在职职工,并包含了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与一般培训相比,新型学徒制更加契合企业的岗位需求,培训期限虽然长,但学制更灵活,补贴标准也较高。标准是培训时间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按不低于每人每年4000元,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提高补助标准。

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需要把握以下3个政策点:

一是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培训范围由原来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变为“七类人员”,即增加了退役军人、残疾人。文件也对免费培训进行了定义。

二是将特殊领域群体纳入补贴范围。如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以及服刑戒毒人员的培训。因上述对象均有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各市、县区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三是将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纳入补贴范围。这也是我省特有的补贴政策。

(三)赋予了各地更多政策调整空间提高可操作性

一是鼓励各地开展项目制培训,明确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按不超过培训补贴总额的50%先行拨付部分资金。项目制兼具灵活、精准、高效等特点,按照需求导向实现真正的菜单式、定制化培训,为各地探索一些新的培训项目提供了路径。

二是市(州)人社、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培训项目、内容,制定培训补贴和鉴定费补贴标准。

三是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中任何一地,均可享受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

(四)加强风险防控提高专账资金的使用质效

提升行动期间,培训补贴资金原则上优先从专账资金列支,随着支出规模的扩大,各级人社、财政部门更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绷紧“资金安全”这根弦。

事前,市、区要动态调整发布本地区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通过官网、官微对外公布办事流程,也可以通过口袋书、小册子的形式来公布。

事中,要用好实名制管理系统,落实培训过程监管相关工作要求,严把资金审核拨付关口。原则上,使用专账资金和就业资金的培训信息均必须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事后,要做好过程管理和审核拨付相关佐证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落实好专账资金月报制度。

最后,市、区要自觉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相关文件:川人社办发〔2020〕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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