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为提高我省技能人才命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指标体系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评价命题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60号)以及《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手册》相关要求,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在我省技能人才评价调研工作中,以及我们在日常督导和资料调度中发现的命题质量问题,经研究,拟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质量督导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对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含双备案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题库建设,按照职业(工种)及等级分别进行质量督导。主要从命题管理的规范性、考评蓝图的合理性、试题试卷的科学性、题库卷库的完整性等方面,常态化开展命题质量督导工作。
二、督导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评价机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督导;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评价机构,由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职鉴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督导;省职鉴中心将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市(州)备案的评价机构进行质量督导。
督导专家可通过现场查看评价机构的题库建设相关资料、题库管理系统、对已组卷(样卷)和考核后的试卷质量进行分析等方式,对照《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质量督导评分表》(见附件)对督导情况进行评分,得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得分60分—85分(不含)的须整改达到要求后使用,85分(含)以上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组卷使用。
三、督导结果运用
对于督导结果为不合格的,应视情况对相关评价机构采取约谈提醒、限期整改、移出评价机构目录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职鉴中心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质量的重要性,把题库建设质量作为评价机构备案的必要条件;要加强对命题质量的日常督导,尤其对已开展评价工作且评价量大、合格率高的评价机构要进行重点督导,对首次申请开展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在实施评价计划前须进行命题质量评估,达到相关要求后方能开展评价工作。要做好对评价机构题库建设的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命题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命题质量。
(二)各评价机构要不断提高命题质量,对已建题库进行全面自查和修订完善;要做好题库运行管理,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更新。
(三)在命题质量督导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题库建设保密管理有关要求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联系人:田羽涵、叶林坤 联系电话:(028)86124921
附件: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质量督导评分表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5年5月7日
川人社职鉴〔2025〕11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质量督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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