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规〔2025〕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24日
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我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进新时代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不拘一格选拔培养青年创新人才,把各方面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到新时代治蜀兴川事业中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优秀青年人才,为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女性放宽至42周岁)以下,其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表现突出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相关省级部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共同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按规定参与申报评审,并按程序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省级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优秀青年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各地、各部门、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积极配合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申报选项条件(附件)之一的优秀青年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限制,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通过本办法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除须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外,还须达到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业绩,申报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本办法及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规定的业绩条件,仅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申报具有从业准入要求的高级职称,须先取得相应的准入资格;申报具有“考评结合”要求的高级职称,须按要求取得相应考试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申报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高级职称,须符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须按职称层级逐级申报,任职年限不作硬性要求。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不纳入本办法申报范围。
第八条 优秀青年人才通过本办法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其申报职称专业应与其取得主要成就或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第九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评审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
第十条 已通过本办法申报评审且取得高级职称的优秀青年人才,不能再次通过本办法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 优秀青年人才在同一评审年度已有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记录的,当年度不能再通过“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
第十二条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且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受理本办法高级职称申报业务,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申报。
第十四条 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采取以下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交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逐级提交。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未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各地、各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复核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材料并移交至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评议组,由评议组采取综合评议、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四)公示发证。评审结束后,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发文、发证。向自主评审单位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办理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应坚守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组织评审职责。对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等有关人员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产生的评审劳务费等相关费用由四川省博士后园区管理处按规定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1年11月29日印发的《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川人社发〔202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选项条件
下载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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