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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5671231/2021-20015 文号 川人社办发〔2021〕69号
发文机关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1669833083000 有效性 有效
实施日期 2021-11-30 10:31:23 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特色分类 人才人事
分类 人事人才 发布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成文日期 1638124283000 生效日期 1638124283000
发文字号 川人社办发〔2021〕69号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1 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字体: 浏览量:

川人社办发〔202169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制定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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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等文件规定,现将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以下简称博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博新项目紧紧围绕省委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大力聚集高端青年科技人才,采取省级财政、设站单位共同投入的方式,保障和提高我省优秀博士后的待遇水平,使他们在站期间专心、安心从事科研工作,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博新项目重点瞄准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战略性前瞻性高新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现代产业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研究等领域,重点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引领带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22年起,计划每年择优遴选25名左右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当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原则上32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当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4.拟进站或在站单位是我省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入选后人事关系应转入我省设站单位,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研究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2.研究领域聚焦于基础研究、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或者涉及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3.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4.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合作导师为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纳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社部、全国博管委博新计划国际交流计划中德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资助;

2.已获得我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三、选拔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上年度各设站单位博士后招收人数、博士后管理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当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各设站单位限额推荐指标,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印发当年度申报通知。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博士自主联系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由设站单位按程序统一申报。

(二)单位推荐各设站单位组织专家按照限额指标遴选推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遴选结果经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遴选结果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资格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确定人选。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当年度资助人选结果的文件。

四、资金资助

(一)博新项目入选者资助期为两年,资助额40万元。其中30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每年15万元1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每年5万元。如需延期,延期后的经费由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协商解决。

(二)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应给予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标准的配套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投入。

(三)入选者在当年度内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由申报单位退回资助经费;对在资助期内办理退站的,由设站单位退回结余资金;对在站期间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3个月以上、擅自离岗30天以上,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工作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设站单位追回其全部资助。

五、管理考核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负责博新项目的监督考核,对设站单位的资金配套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作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对各设站单位工作评估和确定博新项目推荐限额指标重要依据之一。

(二)入选者所在设站单位要加强对财政资助经费的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可从博士后进站当月起按月予以发放;要加强对入选者的日常管理,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作为出站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入选者应按时报到并办理进站手续,专心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充分发挥蓬勃的创新活力和巨大的科研潜力,力争取得丰硕的科研创新成果。在站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注明受四川博新项目资助。


下载链接: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doc

相关文件《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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