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的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大力聚集高端青年科技人才,加大博士后培养引进支持力度。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明确提出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5个部分内容,明确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以下简称“博新项目”)的目标任务、申报条件、选拔程序、资金资助、管理考核。
(一)目标任务。“博新项目”紧紧围绕省委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大力聚集高端青年科技人才,采取省级财政、设站单位共同投入的方式,保障和提高我省优秀博士后的待遇水平,使他们在站期间专心、安心从事科研工作,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重点瞄准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战略性前瞻性高新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现代产业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研究等领域,重点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引领带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从2022年起,计划每年择优遴选25名左右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应为当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通知》对设站单位可优先推荐的申请人条件和不纳入项目申报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选拔程序。人社厅依据上年度各设站单位博士后招收人数、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当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各设站单位限额推荐指标,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印发当年度申报通知,并按照“组织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复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选拔。
(四)资金资助。“博新项目”入选者资助期为两年,资助额40万元。其中30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等;1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应给予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标准的配套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投入。同时《通知》完善了项目资金退回及追回机制。
(五)管理考核。人社厅会同财政厅负责“博新项目”的监督考核,对设站单位的资金配套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作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对各设站单位工作评估和确定“博新项目”推荐限额指标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通知》明确了入选者及所在设站单位的责任。
三、涉及范围
《通知》涉及范围主要包括各市(州)人社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直单位、全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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