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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发布时间: 2019-12-20 来源:省人社信息中心【字体: 浏览量:
相信大家已获知,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四川人社随身听,人社政策百事通。大家好,欢迎收听本期的人社政策随身听。

相信大家已获知,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自20191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跨年度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4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的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体制继续征收。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上述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初核、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涉及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退费复核、权益记录、待遇发放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在四川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安装“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原则上一年缴纳一次。如:通过与合作银行签订委托代收、代扣协议,由银行定期扣款缴费。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加便于市民参保缴费,税务部门又提供了三种新的缴费方式:参保人可通过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应用程序,或“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来进行缴费。如果大家对缴费方式的具体操作有疑问的,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进行详细的咨询。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相关人社政策,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

新的一年,12333用最美的声音,期待您的再次聆听!


附件:社保缴费征收.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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