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伤待遇调整的对象
根据《关于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8号)规定: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不包含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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