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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今年待遇调整多少元?

发布时间: 2021-09-22 来源:省人社信息中心 【字体: 浏览量:

根据《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4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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