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哪些情况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注销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8-20 来源:省人社信息中心 【字体: 浏览量:

根据《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三)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四)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或“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五)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九)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失业登记的;

(十)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