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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哪些部分组成?

发布时间: 2021-07-15 来源:省人社信息中心 【字体: 浏览量:

根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2号文件规定: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与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部分,对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0.7元,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岁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案例: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王某,71岁,缴费年限30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2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定额调整:42元;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15年×1.8元/年=37.5元;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3200元×1.3%=41.6元;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合计:42+37.5+41.6+35=15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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