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现将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送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28号)文件精神,2024年,中央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361050万元。中央财政在正式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时,随文下达了总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总体绩效目标是: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时间内拨付下达,预算执行进度良好;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有力保障就业目标任务完成、重点群体稳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升;就业政策满意度较高。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总量和使用要求,加上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体现就业创业政策导向,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就业创业等当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分配原则,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全年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49164万元,市县财政安排44418.32万元。我省在资金分解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筹集情况。全省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48076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361050万元,同比减少8013万元;省财政安排49164万元,同比减少13029万元;市县财政安排44418.32万元,同比减少38593.9万元;其他资金26128.38万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5134.24万元)。
2.支出情况。全省共支出469088.20万元,较2023年减少11.06%。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192190.06万元,同比减少20579.45万元,占40.97%;社会保险补贴113943.10万元,同比增加1639.24万元,占24.29%;职业培训补贴29815.91万元,同比减少2818.97万元,占6.36%;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44934.88万元,同比增加1701.04万元,占9.58%;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54600.33万元,同比增加8508.21万元,占11.64%;创业补贴7954.07万元,同比减少5382.43万元,占1.7%;其它就业补助支出25649.85万元,同比减少41402.42万元,占5.47%。
3.结余情况。2024年末全省滚存结余11215.36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和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设置、岗位安置、岗位管理等各项规定,从制度上严格资格审核和岗位退出。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办理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的通知》等政策经办规程,对补贴对象、申领时限等进一步细化明确,对申请材料、审核程序等进一步精简优化。二是优化资金结构。集中财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性支出,有效解决支持重点不突出、促进性支出占比不高的问题。在资金分配时,将“努力程度”分配权重由10%提高到20%,其中“促进性就业支出占比”由50%提高到75%,进一步强化就业补助资金促就业功能。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坚持定期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使用情况、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等内容进行调度,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密调度、督导、抽查频率,动态掌握各地资金适时状态。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基本情况。全省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补助资金效益,年初确定的所有绩效目标均超额完成,全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2024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6.0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4.75%;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1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7.18%;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4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1.16%;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5.3%,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为近三年最低值;截至8月末,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87.16%;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2.89万人,较上年增加0.28万人,增幅2.22%,截至2024年12月末,实现就业12.28万人,帮扶就业率95.23%,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57万人,继续保持高位稳定。
2.主要工作。一是着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供给。配合制定“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18条”“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16条”,推动出台“稳定和扩大就业20条”等硬核政策,系统推出稳岗返还、扩岗补助、吸纳就业补贴、招工成本补贴、减征社保费等惠企政策,并通过扩围、提标、增效等方式,“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等模式,增强就业政策吸引力和落地率,激发企业吸纳就业潜力,全年为企业减负超100亿元。二是兜牢兜实重点群体就业保障网。千方百计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统筹提供政策性岗位超30万个,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四类重点人群”,创新开展“3+1”结对帮扶,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5.23%,1.32万名“四类重点人群”毕业生实现联系率、“3+1”结对帮扶率、有就业意愿的就业或参加就业见习率三个100%。想方设法促进农民工就业,创新构建“县有国有劳务公司、乡有劳务专合社、村有劳务经纪人”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57万人。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雁归天府 创赢未来”等创业品牌,培育“川建工”等“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40余个,返乡创业人数超130万人。全力以赴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动态建立脱贫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完善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五个名单”,为脱贫劳动力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信息、1次免费培训,帮助242.3万名脱贫人口、20.06万名搬迁劳动力实现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三是全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梳理重点产业企业服务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信息收集机制,提供技能培训和送工上岗服务,为7747家重点企业解决用工88.7万人。融合推进“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举办各类招聘活动6064场次,发布岗位387万个,达成就业意向52.99万人。分级分类制定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建设标准,布局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着力构建“城市15分钟、乡村5公里”服务圈,全省建成标准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1400余个,辐射带动就业服务点近1万个。印发《四川省零工市场建设指引》,推动建立高效匹配、管理规范、服务多元的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全省零工市场达690家,实现21个市(州)全覆盖。同步推进建成就业见习基地7234家、创业孵化基地421个、就业帮扶载体2000余个、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站9个。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4年各项年度数量指标均完成。全省享受职业培训补贴24.03万人次、社会保险补贴19.18万人次、就业见习补贴3.26万人次;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建设国家级大师工作室5个。
(2)质量指标。2024年各项年度质量指标均完成。全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13.58万人次,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25.14万人次。
(3)时效指标。我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15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并按财政部备案审核意见及时下达预算。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100%。
(4)成本指标。2023年,全省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为1241元,原则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不超过其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2024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6.04万人,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为5.3%,年末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87.16%,失业人员再就业30.1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47万人。
(2)社会效益指标。2024年全省零就业家庭帮扶率100%,没有因就业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就业政策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各项绩效指标均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就业工作成效明显,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市(州)在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市(州),督促指导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等程序,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通过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31日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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