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暂停(终止)服务协议经办流程
(一)提交申请
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申请暂停(终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须提交《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协议申请书》(见附件1)至省医保局医疗服务室进行办理。
(二)登记备案
医疗服务室建立台账,将申请单位的医保编码、名称、暂停(终止)原因、暂停起止时间、暂停持续时间、申请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理时间、经办人等登记备案,并向申请单位发放《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协议通知书》(见附件2)。
注:若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终止服务协议时间恰为协议期满时间,则无需提交申请,不再续签服务协议即可。
二、申请恢复服务协议经办流程
(一)提交申请
暂停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在服务协议暂停期间或暂停期满后,可向省医保局医疗服务室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恢复服务协议管理。
1、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服务协议申请书(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立医院可不提供);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5、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零售药店提供);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名与机构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银行账户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定点医药机构公章。
(二)审核受理
医疗服务室对申请恢复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内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即时审核。对申请内容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医保规定的,即时退还申请书及所附材料,并说明原因。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受理,即时在四川省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申请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恢复定点处理,并向申请单位发放《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服务协议通知书》(见附件4)。
(三)登记备案
医疗服务室建立台账,将申请单位的医保编码、名称、申请恢复原因、申请恢复时间、申请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理时间、经办人等登记备案。
办理地址:永兴巷15号3号楼3304室省医保局医疗服务室。
电话:028-86523063
附件:1、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协议申请书
2、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协议通知书
3、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服务协议申请书
4、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服务协议通知书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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