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我省创建设立、开展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2018年我省出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以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服务国省发展战略还不够、作用发挥还不强、建站资助资金绩效不显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提升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和建设水平,依据《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5〕3号),修订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3条,涵盖了管理机构、基地设立、博士后管理、基地评估、动态调整等各个环节。其中:第一条明确主要目的和政策依据;第二条至第四条明确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基地的定义、设立目的和建设原则;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博士后“省、管理单位、设站单位”三级管理机制及各自职责;第八条规定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第九条规定基地设立实行“先备案、后核准”制度,明确备案、核准程序;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博士后招收进站、考核、管理等具体要求;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基地综合评估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明确评估中各级单位职责;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基地实行动态调整制度,规定注销设站资格具体情形和程序;第二十三条为附则条款。
三、主要特点。《办法》出台将进一步优化我省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工作,提升基地建设水平,促进高层次青年人才集聚和培养,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合理设置基地设立条件。修订基地设立条件,明确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提升基地服务国省战略和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作用。二是改革基地设立方式。创新基地设立方式和程序,实行“先备案、后核准”制度,赋予管理单位基地备案权限,激发各级博士后管理单位和设站单位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地作用发挥。三是加强基地建设管理。提升基地建设质效,加强激励约束,实施综合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评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评价不合格或工作不力的注销设站资格。
四、施行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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