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在职在岗教师。
全省地方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基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4〕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详细内容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查阅)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高评委出具委托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管理”模块注册后,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对照《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者,应将其资格条件、教学教研能力、业绩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对所属单位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省高评办(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纸质评审表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上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高评办。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省高评办。省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高校汇总报送省高评办。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五)组织评审
省高评办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提请省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答辩人员范围见《基本条件》,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后,到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8月31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个人资料修改时间。截止2025年9月12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单位审核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
(四)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自复审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院)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例如,《基本条件》所列的高级讲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担任讲师职务。所有业绩成果有效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9月12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三)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 系 人:杨 茂
联系电话:028-86114746
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所有电话接听时段09:00-12:00,14:00-18:00)
附件: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14日
附件: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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