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单位和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决定再次明确将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各技工院校日常教学管理,以及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以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技能为核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监督指导属地内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课程,教育培训时长由各市(州)人社部门自行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是确保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其作为提升单位和个人安全防控能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牢抓实。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督导属地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等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学习计划并指导属地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遵照有关规定,及时开设并完善教育培训内容,并做好文字影像记录随时备查。
(四)强化宣传演练。各地应在“119国家消防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日常工作教学中,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讲座、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组织参观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常态化组织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使学生和学员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知识和自救能力。
附件:川人社函〔2019〕297号关于将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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