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关于做好2026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2-05 来源: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规范评价工作,提高评价质量,推动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2026年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经已完成备案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或已向各级人社部门提交技能人才评价备案申请材料并正式受理的单位推荐(自受理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完成备案的单位不可推荐),拟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内第三、四、五、六类的职业(工种)评价工作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考评员、高级考评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

2026年组织考评员培训班7期。其中,3月、7月、9月、11月组织考评员培训班,5月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培训班,4月、10月组织高级考评员培训班。

(三)培训组织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负责全省高级考评员培训及未下放的在蓉省属评价机构(包括在蓉本科以上院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直管技师学院、在蓉央属在川企业和跨区域大型民营企业及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管的省属企业等)考评员培训工作。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职鉴中心”)负责属地评价机构考评员培训工作,非在蓉省属评价机构原则上参加所在地市(州)职鉴中心组织的培训班。市(州)职鉴中心组织条件无法满足培训工作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参加本年度省职鉴中心组织的培训班。

(四)培训方式

2026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考核的方式。省、市(州)职鉴中心发布培训通知后,参培人员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rst.sc.gov.cn/)选择专题专栏-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省技能人才服务大厅(下称“服务大厅”)进行报名,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制度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2.国家职业标准、分类及命(审)题技术方法;

3.考评员概述、考评技术方法及职业道德;

4.技能人才评价考务管理流程及规范要求;

5.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六)报名审核

1.培训报名。参加考评员培训的人员需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本人签字、推荐单位盖章的《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申报表》(附件2),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聘用协议等相关材料。申报高级考评员的,须提交考评员资格证卡原件扫描件及个人工作总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评价机构推荐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地市(州)职鉴中心受理;未下放的在蓉省属评价机构推荐的申报人员,由省职鉴中心受理。

2.线上申报。申报人员规范填写申报信息,经推荐单位初审合格后,通过四川省技能人才服务大厅实名注册账号,点击“网上办事”,进入“考评员督导员培训取证报名”界面,选择对应的培训计划,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同时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材料等进行线上报名。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应与申报表信息保持一致。

3.资格审核。各市(州)职鉴中心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审核并将数据上报、提交复审。省职鉴中心负责未下放的在蓉省属评价机构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及其他市(州)申报人员资格复审。申报人员未按要求填报并提交资料的、市(州)职鉴中心未及时审核并提交复审的,均视为资质不合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质量督导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各级人社部门目前正在从事技能人才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2.已完成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已提交备案申请资料准备参与评价工作的单位(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负责人或具备申报条件的管理人员,相关人员须与推荐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质量督导员申报条件见附件3)。

(二)培训时间

2026年4月、10月组织两期质量督导员培训班。

(三)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由省职鉴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技能人才评价政策法规及违规事件调查核实、处理;

2.质量督导概述及质量体系建设;

3.质量督导员管理使用及现场督导、经常性检查、检查评估技术方法及职业道德。

(五)报名审核

1.培训报名。参加质量督导员培训的人员需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本人签字、推荐单位盖章的《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申报表》(附件4),以及身份证扫描件、个人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评价机构推荐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地市(州)职鉴中心受理;未下放的在蓉省属评价机构推荐的申报人员,由省职鉴中心受理。

2.线上申报。申报人员规范填写申报信息,经推荐单位初审合格后,通过服务大厅实名注册账号,点击“网上办事”,进入“考评员督导员培训取证报名”界面,选择对应的培训计划,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同时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资料等进行线上报名。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应与申报表信息保持一致。

3.资格审核。各市(州)职鉴中心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审核并将数据上报、提交复审。省职鉴中心负责未下放的在蓉省属评价机构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及其他市(州)申报人员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填报、提交资料的,将视为资质不合格,审核不通过。

三、补考工作

2026年分别于6月、12月组织两次补考。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考核未通过人员1年内可参加两次补考。累计三次考试(含补考)均未通过者,1年内将不得再次参加培训。考评员补考人员申报职业(工种)应与原培训计划申报职业(工种)一致,不得随意更换考评职业(工种)。无故缺考、申报时未完成培训、已离职人员不得纳入补考范围。

四、考试安排

省职鉴中心组织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考试原则上在四川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示范基地(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科园三路4号火炬时代A区4楼)进行线下统一考试,考务安排于培训结束前在服务大厅“通知公告”中发出,未完成培训的人员,视为无参加考试资格。市(州)专班由各市(州)职鉴中心另行通知。

五、证卡办理

(一)证卡制发。省职鉴中心组织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由省职鉴中心统一生成合格人员证卡号,并制发证卡;市(州)职鉴中心组织的考评员培训专班,由市(州)职鉴中心生成证卡号并制发证卡,合格人员纳入全省专家库统一管理,所持证卡仅限在证卡核发地使用。

(二)证卡申领。由合格人员推荐单位提交《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复核)汇总表》(附件5)统一领取证卡,合格人员持证开展相关工作。属地评价机构证卡由属地职鉴中心统一领取,未下放的在蓉省属评价机构直接向省职鉴中心申领。各评价机构要及时领取证卡,在人社部门通知领取证卡后1个月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证卡,届时予以注销,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职鉴中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管理,进一步健全退出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按时提交复审,按要求做好本地区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等工作。因审核不细致、把关不严出现批量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市(州),省职鉴中心将减少所在地区当年度参培名额。

(二)各评价机构要加强本单位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考评员开展考评职业(工种)或考核项目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参培人员,不得使用证卡过期、人证不符、职业不符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对审核把关不严、个人信息填报不准确、多次推荐被退回及参培人员多次违规违纪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不再接受参培人员推荐。评价机构推荐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培训考核3人次及以上的,将减少该机构及所在市(州)当年度参培名额;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将暂停其推荐单位1年的推荐。

(三)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班及补考均不收取费用,参加线下集中考试的考生食宿费用自理。参培人员要合理安排培训学习时间,在规定时间完成培训考核。无故缺勤或无故未完成培训考核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确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须在考前3个工作日内请假报备。对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的考生,将禁止其参加考评及命题等相关工作。

附件:1.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申报条件

      2.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申报表

      3.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申报条件

      4.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推荐表

      5.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或质量督导员)培训(复核)汇总表

关于做好2026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6年1月29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