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时代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技能评价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双证书”制度,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加快推进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正式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
(二)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
目前尚未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的技工院校,要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3号)等文件要求和“应备尽备、全面覆盖”的原则,根据自身评价能力、本校专业设置和学生需求等,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备案申请材料。其中,省属技工院校报送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属技工院校报送至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专家技术评估、按程序报批公布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技工院校发放备案回执,统一使用机构类别代码“Y”,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申请新增职业(工种)和级别备案
已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的技工院校,要全面梳理专业设置、学生培养层次及取证需求等情况,按照“专业全覆盖”的原则,以及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3号)等文件要求,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新增职业(工种)和级别的备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报送途径同上)。经专家技术评估、按程序报批公布后,在技工院校机构类别代码“Y”下新增相应职业(工种)和级别,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实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全覆盖,是全面落实“双证书”制度、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推动院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将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根据培养层次,支持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取证比例。全面落实“毕业证书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坚持“应认尽认、全员覆盖”原则,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全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其就业核心优势。鼓励技工院校教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规范评价机构备案。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备案要求,科学确定申报备案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加强专家队伍、题库资源和评价制度建设。学科专业名称未列入国家职业标准“相关专业”范围的,可按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报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中相关专业设置情况的通知》,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通过后,纳入对应职业(工种)的“相关专业”专业范围。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属地技工院校的备案管理和技术指导,严格按照评价机构备案的条件、流程和要求,规范开展备案工作。
(三)强化评价质量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将属地技工院校备案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情况与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各类项目申报挂钩。各技工院校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技能人才评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规范考务管理,及时审核上报证书数据,做好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确保评价质量。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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