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5号)和《关于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56号)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申请事项进行技术评估,经研究,认为:
一、四川创联国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具备开展陪诊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的条件,拟同意该单位增加陪诊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可开展陪诊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拟同意该单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原考点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凤凰大道606号北斗七星城15栋4楼,变更至成都市金牛区金凤凰大道766号1栋6单元。
二、四川西部中医药产业职业培训学校具备开展辅具适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的条件,拟同意该单位增加辅具适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可开展辅具适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
三、四川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具备开展陪诊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的条件,拟同意该单位增加陪诊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可开展陪诊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本人联系电话,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陈世波
联系电话:028-86140132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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