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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职鉴〔2025〕20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新八级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证书数据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28 来源: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工作指南的通知》中就培2022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2024新八级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名单的通知》(川人社函〔20258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证书数据审核上报及证书发放工作,确保证书数据真实、规范、完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评聘产生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以下简称特级、首席证书)。

二、数据报送权限

央属在川企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管的省属企业特级、首席证书数据报送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其余企业按照机构所在地报送至对应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数据上网办理流程

(一)已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已经人社部门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且特级首席证书数据对应的职业(工种)、级别已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统一公布企业按以下流程完成特级、首席证书数据上网办理工作:

1.系统录入。通过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系统中的企业直接认定子系统录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人员信息、证书信息及对应佐证材料(本年度印发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名单通知文件)。

2.证书数据报送。系统录入完成后向对应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四川省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数据上传审核表》套表(见附件)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完成审核后再报送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川人社函〔202583号文件所涉企业应于2025815日前完成证书数据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特级首席证书数据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送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未备案企业

未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3 号)进行备案办理工作,央属在川企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管的省属企业提交备案申请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其余企业按照机构所在地提交至对应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待备案完成且特级首席证书数据对应的职业(工种)、级别已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统一公布,再按照(一)已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流程办理特级、首席证书数据上网工作

四、证书发放

特级、首席证书数据完成数据上网办理流程后,获评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空白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38号)做好空白证书领取、打印、发放工作。

工作要求

(一)获评人员所在单位应主动对接所在属地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积极推进特级、首席证书数据报送、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属地企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及证书数据审核上网工作,及时提供政策解答、过程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确保工作质量

(三)参与新八级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推荐工作的企业应积极申请成为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并在文件印发当年内完成特级、首席证书数据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应在每年1130日前函告未完成的原因并明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下年度新八级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推荐工作。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5〕20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新八级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证书数据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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