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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2025年第一期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补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6 来源: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高评价质量,推动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现2025年第一期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补考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一)2025参与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组织开展考评员、新职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贯彻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质量督导员培训班及省职鉴中心组织的各类专班中完成培训考核未合格及考试请假的聘用期内人员。

(二)20241月开班以来未参加过补考或只参加过一次补考,且在评价机构聘用期内的人员

工作安排

(一)报名审核总体时间安排为728日-86日,其中个人报名及所在单位初审时间为728-730日,市(州)审核截止时间为84日,省职鉴中心审核截止时间为86日。84日后市(州)未结束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逾期不再受理。

学习时间:728日-814

考试时间814-15(根据具体参培人数分批组织考试)

考试地点:四川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示范基地(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科园三路4号火炬时代A4楼)

(二)本期补考采用集中考核的式组织,补考人员通过“技能人才服务大厅”实名登录,点击“网上办事”,进入“考评员督导员培训取证报名”界面,选择对应的补考计划,进行报名(主要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完成报名动作。

(三)省职鉴中心建立微信“评价机构质量管理人员群”向评价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发放各类通知及考试工作安排等详细信息。评价机构相关管理人员须指导报人员按工作要求填报补考信息跟进补考人员完成相应培训课程学习进度,根据时间安排通知考生(考试安排表于考前发微信群)参加考试。报名人员于814-15自行前往四川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示范基地,进行统一线上考核。

工作要求

(一)各评价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考评员、督导员证卡信息台账,做好考评队伍的日常管理、维护及信息提醒,要主动掌握补考人员信息资料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将补考对象以外人员纳入补考范围,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考试成绩并作废相应证卡。

(二)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未通过人员一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累计三次考试(含补考)均未通过者,1年内将不得再次参加培训。考评员补考人员申报职业(工种)与原培训计划申报职业(工种)一致,不得随意更换考评职业(工种),已离职人员不得纳入补考范围。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考试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食宿

(三)报名后确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须在考前3工作日内请假报备。无故缺勤不参加考核的,将通报至该人员所在市(州)职鉴中心及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相关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

联系人:刘映

联系电话:(02886136211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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