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高评价质量,推动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拟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内第三、四、五、六类的职业(工种)评价工作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较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培训计划
1.2024年组织5期考评员培训班,其中5月组织新职业考评员培训班,1月、7月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培训班,3月、10月组织考评员培训班,6月、11月组织两期高级考评员培训班。
2.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负责全省高级考评员培训及省属评价机构考评员培训工作;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职鉴中心”)负责属地评价机构考评员培训工作。所在地在市(州)的省属评价机构可直接参加省职鉴中心组织的培训班,也可参加所在市(州)职鉴中心组织的培训班。市(州)职鉴中心组织条件无法满足培训工作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参加本年度省职鉴中心组织的培训班。
(三)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了解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相应理论知识和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考评技术与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
2.热爱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执裁,能自觉遵守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守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3.申报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4.申报高级考评员,必须是已取得考评员资格且至少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不少于3次考评经历),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5.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及新职业考评员的申报条件以当期培训文件为准。
(四)培训方式
2024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考核的方式,具体方式届时视情况确定。省、市(州)职鉴中心发布培训文件后,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http://103.203.218.250:8023/jnrcgl/indexAction.do,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培训计划,参训人员通过“四川省技能人才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250:8051/jnrcwt/pc/index.html,以下简称“服务大厅”)在线报名,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以省、市(州)职鉴中心培训文件通知为准。
(五)培训内容
1.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制度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2.国家职业标准、分类及命(审)题技术方法;
3.考评员概述及考评技术方法;
4.技能人才评价考务管理流程及规范要求。
(六)报名审核
1.培训报名。参加考评员培训人员,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属地评价机构向当地市(州)职鉴中心申报,省属备案评价机构直接向省职鉴中心申报,也可向所在市(州)职鉴中心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大厅,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录入,并提交审核。
2.资格审核。各地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将数据上报。各市(州)职鉴中心负责属地评价机构及所在地省直备案机构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省职鉴中心负责省属备案评价机构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予以通过审核。
(1)参加考评员培训人员提交本人签字的《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或《四川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资格申报表》(附件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申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高级考评员的,须提交考评员资格证卡原件扫描件。
(2)评价机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填报《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培训(复核)汇总表》(附件3)向市(州)职鉴中心报送。市(州)职鉴中心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审核合格人员。
(3)省属备案评价机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填报《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培训(复核)汇总表》盖章后,统一向省职鉴中心上报。
(七)证卡办理
省职鉴中心负责统一生成考评员证卡号。市(州)职鉴中心将本地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省职鉴中心,省职鉴中心生成考评员证卡号后,由市(州)职鉴中心制作并发放考评员证卡;省直考评员培训班由省职鉴中心制作并发放证卡。
二、质量督导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各市(州)人社部门从事技能人才相关工作人员;
2.已完成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已提交备案申请资料准备参与评价工作的单位(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负责人或具备申报条件的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24年4月、9月分别组织两期质量督导员培训班。
(三)申报条件
从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考评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2.掌握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技能人才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督导工作。
(四)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线下培训,线上集中统一考核的方式开展。
(五)培训内容
1.技能人才评价政策法规及违规事件调查核实、处理;
2.质量督导概述及质量体系建设;
3.质量督导员管理使用及现场督导、经常性检查、检查评估技术方法。
(六)报名审核
省职鉴中心发布培训文件后,参加质量督导员培训人员填写《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推荐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通过服务大厅进行线上报名,各市(州)职鉴中心对属地评价机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省职鉴中心对省属备案评价机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予以通过。审核完成后,各市(州)中心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名册汇总表》(附件5)格式汇总人员名单上报省职鉴中心,省属备案评价机构直接向省职鉴中心上报参训人员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职鉴中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本地区考评员培训班,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落实工作责任。
(二)各评价机构要加强本单位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不得使用证卡过期、人证不符、职业不符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积极配合省、市(州)职鉴中心抽派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对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市(州)职鉴中心报告。
(三)各市(州)职鉴中心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管理,实行淘汰和退出机制。对不正确履行工作任务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永久取消考评或督导资格。
附件:1.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申报表
2.四川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资格申报表
3.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培训(复核)汇总表
4.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推荐表
5.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名册汇总表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12日
川人社职鉴〔2024〕11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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