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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职鉴〔2021〕2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恢复因疫情推迟开展退出目录后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4 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单位及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590号)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评价时间延期的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现就退出目录后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职业资格鉴定

2021131日前完成第一批退出目录已报名的“日常鉴定”全部鉴定及证书核发工作,2021331日前完成第二批退出目录已报名的“日常鉴定”全部鉴定及证书核发工作;因疫情延期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在3月组织全省统一鉴定,具体考试时间按照《2021年四川省统一补考考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执行。各单位要按时间进度有序开展组织报名、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初审、结算费用等工作。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202012月已报名因疫情延期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原则上在今年131日前组织实施。如无法组织可顺延至今年3月(具体安排以今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文件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报名单位及考点制定详细的鉴定考核方案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省直属报名单位及考点报省职鉴中心审核,按属地原则市(州)属报名单位及考点报市(州)职鉴中心审核。同时各考点还须报所在地社区街道办备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鉴定。各报名单位及考点上报材料有:开展鉴定申请、鉴定轮次安排表(包含考点名称及详细地址、鉴定职业、级别、具体鉴定时间、鉴定人数、考务工作人员数量及工位配置等)、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设专职安全人员做好防疫措施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安排好鉴定考评工作,确保鉴定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考点要做好考场的安排工作,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范设置考场,原则上同一考点同一批次同一鉴定时间段应试人员不能多于40人,加上所有工作人员(含督导人员)不能多于50人,应试人员间隔不能小于1米。每个实际操作考场至少配备考评人员3名,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名。考评人员人数与考核工位数比例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规定确定。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考评人员和评审专家参与鉴定考评工作。

(三)各单位在鉴定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督导,把控考评重点环节,监督填写考评信息,确保鉴定过程可追溯。

(四)各单位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安排组织考务人员,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五)对于已缴费但不愿意参加延期鉴定的考生,要尊重其本人意愿,有序退回相关费用。

(六)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参照上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求执行。

鉴定考核工作中若有问题,应及时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和反映。

联系方式:考务鉴定部(02886156861

附件:12021年四川省统一补考考评时间安排

     2、防疫公告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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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川人社职鉴〔2021〕2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恢复因疫情推迟开展退出目录后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四川省统一补考考评时间安排.doc
附件:附件2.防疫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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