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拟对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16户省本级参保单位拨付2025年稳岗返还资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机关纪委(电话:028-87789481)或失业保险处(电话:028-87796754)反映。
附件:2025年度省本级第二批稳岗返还单位名单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2025年度省本级第二批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公示).xls
-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