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客观题)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客观和主观题)。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包括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符合报考“免基础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www.creei.cn)查看或免费下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参考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参考教材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编写,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参考教材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参考教材由四川省水利厅编写,黄河水利出版社出版。
三、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该项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具体学校及评估通过时间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内设机构”“人事司”专栏“工作信息”目录查询。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名参加另一种《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增设专业”。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考试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工作年限计算。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取得学历证书前参与本专业学习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年限计算。
国家或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代为承诺。省人事考试中心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充分告知报考人员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等内容。
(二)对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人员的资格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全力保障网上报名系统的部署应用,积极通过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确保系统核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考前、考中和考后监管。
(三)在人事考试机构设定的时限内,报考人员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申请后,按人事考试机构设定的相应程序报名。告知承诺情况可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未选择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人员,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各部门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五、监督管理
(一)密切分工协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对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从202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审核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实施过程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衔接,涉及考务组织管理、考试实施以及报名流程、网上操作等有关问题的,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处理;涉及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工作年限等问题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按专业分别负责处理。
(二)畅通监督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要切实履行核查职责,不得在考试资格核查过程中增设条件或收取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省人事考试中心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有关投诉举报途径。涉及考试资格条件的投诉举报,应由报名所在地相应专业类别资格核查部门统一受理后,函告同级人事考试机构调查核实并及时书面反馈相关情况。调查核实过程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全程配合,按要求提供调查、核查所需相关数据信息。
(三)完善联合惩戒。在报名及考试各环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 川 省 水 利 厅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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