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医药科技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办学地址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四川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79号)规定,经资格初审、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征求属地意见、综合评审、社会公示、合法性审查、厅务会审议等程序,认为你校新地址达到《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同意你校办学地址由原办学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2518号”变更为“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天杨路199号”。举办者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的办学投入,学校要强化教学管理和内涵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大力培养技能人才,为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学校的教学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指导属地人社部门负责。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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