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主管部门、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医保局、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开展全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公 安 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 川 省 医 疗 保 障 局
四 川 省 总 工 会
2023年7月17日
开展全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就业质量。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纵深推进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有序引导农民工外出务工。支持打造一批省级零工市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指导支持县域培育发展劳务品牌。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服务系列活动。做好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重点人群就业帮扶,2023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2500万人左右,全省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220.6万人以上。(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返乡创业。优化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加强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建立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库、专家库,加强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提升农民工创业能力,开展创业项目专家巡诊活动、创业指导活动,2023年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3.3万人。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纳入农村致富带头人扶持对象,2023年遴选50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技能水平。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2023年开展劳务品牌培训10万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推进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工作,2023年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500人以上。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到2025年底,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培养一批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在农民工转移输出多的人口大县布局建设一批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青年农民工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落实助学政策。(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权益保障。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基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督促指导其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做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欠薪隐患排查化解,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导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以农民工群体为重点对象,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推动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提质扩面,缓解户外劳动者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实际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参保扩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开展社会保险精准扩面行动,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推动社保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巩固建筑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落实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继续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加大进城农民工住房保障,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指导各地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满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需求。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稳步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比例。放开除成都市外其余市(州)城镇落户限制,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城镇。扩大居住证对未落户常住人口的覆盖范围,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县(市、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民工服务中心或者在县(区)、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加快推进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打造一批示范站点。加大四川农民工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打造川籍农民工线上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为农民工提供“订单制”“个性化”服务。持续完善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动态开展就业失业监测和就业形势分析。完善农民工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农民工参保信息库,实时掌握全省农民工参保情况。继续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大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春节前后农民工服务保障“五件实事”、“春暖农民工”和夏季“送清凉”等活动,为广大农民工提供走访慰问、就业创业、返乡返岗等服务。做好农民工及留守家人关心关爱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三)加强指导调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作为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并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工作评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城镇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悉度。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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