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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出台29条措施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

发布时间: 2024-08-12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字体: 浏览量:

近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聚焦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便利化、便捷化水平,制定了《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明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对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提供兜底服务。市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外工作的,可在市内申报职称;市外民营企业设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派驻我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在我市申报职称;经批准离岗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申报职称。

二、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全市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除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的,全部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动态更新职称评审专业,确保市内可评审专业能够覆盖全市大部分民营企业专业方向,支持民营企业专家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规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广泛征求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对论文、头衔等不作硬性规定,同时将专利成果、技术突破等纳入职称评审重要内容。

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放宽学历限制,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各级评委会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专场评审。

五、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全面推行职称评审线上经办,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优化民营企业继续教育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公需科目学习。支持民营企业建立与职称评审结果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六、强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监管。加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巡查,规范评审程序,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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