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发〔2023〕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资金保障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三、经办方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由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发放。
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按月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通过四川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V3.0下发至各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规严格审核,积极联系企业进行信息确认,经其确认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便于企业线下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招用相关人员的身份及参保情况,及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主动作为,迅速行动,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官网官微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受益面,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三)严防基金风险。各地要强化全流程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认真核查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及时追回违规享受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解释,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处 周旬
联系电话:(028)8778005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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