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治欠办发〔202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国治欠办发〔202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有关规定,现印发《四川省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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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9 | 来源: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字体: 大 中 小 】 | 浏览量: |
川治欠办发〔202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国治欠办发〔202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有关规定,现印发《四川省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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