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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3-23 来源: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 浏览量: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仲裁院职能简介。省仲裁院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二)省仲裁院2021年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争议预防调解。一是扎实推进仲企共建,扩大仲企共建对象范围,帮助指导企事业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指导提升企业自身调处能力;二是大力开展线上线下融合送法进企业活动,线上利用网络工具对企业进行法规政策宣讲,线下与相关机构联动实施送法“七进”活动,有效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三是办好调解员培训,加强基层劳动关系调解员队伍建设,打造省级金牌调解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省级金牌劳动关系调解员,发挥和谐劳动关系优质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仲裁办案质效。一是持续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仲裁服务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二是设置“速裁庭”,对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特殊群体案件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缩短审理时限,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加强办案业务指导,开展仲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推选优秀裁决文书,召开典型案例和裁判思路研讨会,发布一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区域互动,一是联合开展川渝调解仲裁队伍业务素质提升活动;二是办好西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盟大会并吸纳一批新的成员单位;三是开办西部联盟仲裁讲坛,邀请知名学者授课,提升全省仲裁员队伍理论水平,拓宽专业视野。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仲裁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307.8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4.2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设备购置经费重点刚性项目,同时,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仲裁院2021年收入预算30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8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仲裁院2021年支出预算30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18万元,占69.9%;项目支出92.68万元,占30.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仲裁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7.8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4.2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设备购置经费重点刚性项目,同时,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8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仲裁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7.8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4.2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设备购置经费重点刚性项目,同时,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83万元,占1.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95万元,占88.01%;卫生健康支出14.78万元,占4.8%;住房保障支出18.3万元,占5.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3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培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10.71万元,主要用于:财务系统运维和移动办公系统运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1年预算数为225.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7.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4.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仲裁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3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仲裁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8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部级单位到本单位调研考察及检查等接待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需新购置业务用车1辆,同时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9.8万元,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办案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仲裁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仲裁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省仲裁院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仲裁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及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仲裁院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9.8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省仲裁院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表1-5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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