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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5671231/2008-40001 文号 川劳社办〔2008〕16号
发文机关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1204159173000 有效性 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28 16:39:33 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特色分类 劳动关系
分类 劳动关系 发布单位 劳动关系处
成文日期 1204159173000 生效日期 1204159173000
发文字号 川劳社办〔2008〕16号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3 来源: 劳动关系处 【字体: 浏览量:

川劳社办〔2008〕16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各地高度重视,为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劳动合同法》已于1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级劳动保障局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规划并组织本地区的贯彻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内部部门责任制,重在抓工作落实。同时,各地要将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会同同级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在现有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既要注重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同时要重视对广大劳动者的宣传;既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同时要重视宣传质量,做到宣传广泛,解读准确。要突出重点,针对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关心的,有疑问的方面进行重点宣传,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深入企业、单位、社区、乡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及时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贯彻实施工作的各个环节,配合各阶段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的重点,策划好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件,开展典型宣传,发挥典型的启迪和教育作用。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协调工会、工商联、省企联/企协、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参与到普法宣传工作中来,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

三、加大培训力度

各地要继续抓好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在今年内,分期、分批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继续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各个环节。4月,全省统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有关监察活动的具体安排另文通知。各地在监察工作中要把监察和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模范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典型,并加强宣传。同时,对监察中发现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与此同时,各地要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畅通与普通劳动者的沟通渠道。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五、加强调查研究

各地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相关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报省厅(省厅要求各地报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情况的函已下发)。同时,各地要在3月内完成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六、加强市、州及县级部门劳动用工管理

各地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建立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执行各项劳动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起好带头作用。

各地要在7月15日前和明年1月15日前分两次向省厅报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工作情况,省厅将视情况对各地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抽查。

○○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下载链接: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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