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规〔2023〕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农工领发〔2022〕9号)要求,充分发挥乡村劳务经纪人促进农民工等群体转移就业积极作用,现就做好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备案程序
(一)乡村劳务经纪人的界定
乡村劳务经纪人是指主要承担收集推送用工信息、将有务工意愿的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组织或协助开展劳务输出的村干部、致富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等专(兼)职人员。
乡村劳务经纪人应当拥有四川省户籍,年龄在18-65岁之间,身体健康,诚信守法,具备电脑和智能手机使用操作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乡村劳务经纪人的备案
遵循自愿原则,主要有申请推荐、线上培训、公示备案三个程序:
1.申请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个人自愿填写《四川省乡村劳务经纪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经常住地村(社区)推荐,报县(市、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初审(未设立农民工服务中心的由人社部门负责,下同)。
2.线上培训。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县(市、区)农民工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自行登录四川省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数智平台开展免费线上培训,完成培训课程后,进行线上考试。
3.公示备案。县(市、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对线上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电子合格证的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备案,并录入四川省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数智平台。
各地在本文件印发前已经备案的乡村劳务经纪人,由所在县(市、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统一录入四川省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数智平台,不再重复培训、备案。
二、加强培育培训
以村干部、致富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为重点,大力开展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培训,主要依托四川省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数智管理平台开展线上培训,按照“申请一个、培训一个、备案一个”原则,力争达到“随时申请、随时培训”。培训大纲、培训课件、培训学时、考试题库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农民工办组织制作并上传四川省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数智平台。各地要注重乡村劳务经纪人队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已经备案的乡村劳务经纪人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三、拓展服务内容
乡村劳务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从事劳务服务基础上积极拓展其他服务。
(一)就业信息服务。动态收集劳务信息,掌握服务区域劳动力现状,建立就业岗位和务工人员台账;积极与务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对接,开展劳动力组织、承包和劳务协作工作。
(二)职业介绍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服务区域劳动力提供真实有效用工信息,向用工单位推介劳动力求职信息,帮助用人单位招聘,协助就业机构、农民工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组织招聘会,主动对接县级国有劳务公司、劳务专合社,在职业介绍等方面形成更为紧密的链条关系。
(三)政策咨询服务。主动为服务区域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就业创业、劳务服务、工伤保险等相关政策、法律咨询,协助服务对象办理各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服务事项。
(四)后续跟踪服务。乡村劳务经纪人对组织转移的务工人员做好后续跟踪服务,收集劳务人员对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生活情况等反馈意见,重点协助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完善乡村劳务经纪人服务内容。
四、强化管理考核
(一)合理配备力量。各地要按照科学、便捷原则,鼓励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培育乡村劳务经纪人,切实提高本地区农民工就业组织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依托平台管理。建立劳务公司、劳务专合社、劳务经纪人联动机制,依托四川省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数智平台,实现“线上接单、线下服务”,对乡村劳务经纪人的培育、考核等进行精细化管理。
(三)建立动态机制。建立乡村劳务经纪人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对备案的乡村劳务经纪人开展一次复核评估,填写《四川省乡村劳务经纪人组织转移就业人员信息表》(附件2),连续两年组织转移就业成功人数低于10人次/年的取消备案;对在工作中出现提供虚假用工信息或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备案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政策支持
(一)按规定享受政策补助。乡村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劳务经纪人承接人社及其他部门服务事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
(二)按规定享受各类奖补。省农民工办每年选树100名“金牌劳务经纪人”,每人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农民工劳务服务体系项目资金中列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选树活动,并给予资金奖励。
(三)鼓励市场化获取劳动报酬。引导乡村劳务经纪人加强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等对接,通过组织转移就业、提供就业信息等市场行为获取报酬。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培育乡村劳务经纪人作为解决农民工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农民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各级农民工办要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发动宣传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及乡村劳务经纪人,引导广大农民工和用工主体了解、使用全省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数智平台,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报省农民工办在全省推广。
(三)强化工作落实。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作为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已纳入全省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及时报省农民工办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大胆先行先试。各市(州)每年汇总本地区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备案情况,填写《四川省乡村劳务经纪人备案信息表》(附件3),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省农民工办,首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四川省乡村劳务经纪人备案申请表
2.四川省乡村劳务经纪人组织转移就业人员信息表
3.四川省乡村劳务经纪人备案信息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下载链接:关于加强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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