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缴费机制,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城乡居保养老保障水平。全市16个村3300余人参与试点,城乡居保人均缴费较试点前增长45.5%。
打通“三大堵点”,凝聚试点共识。一是破解思想症结。编印试点宣传手册资料1.5万余份,拍摄社保宣传视频7部,编排社保文艺宣传节目,通过算明细账等方式,大力宣传试点意义和作用,做到“四个讲清楚”,增强干部群众参与试点的主动性。二是破解制度壁垒。结合《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相关规定,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发试点通知,明确将补助资金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范畴,年度计提比例不超过10%。同时,明确企业资助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积极推广个人资助,全市共计补助资助565万元。三是破解操作障碍。制定《村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指南》,对补助资金计提、社保缴费、权益记录等环节,明确经办规程,统一操作标准。
开展“三向定位”,确定试点对象。一是“摸排”清家底。开展试点工作“双向民调”,摸清试点村的农户人口数量、村集体经济情况,并采取召开坝坝会和发放调查问卷表等方式,掌握村“两委”和参保村民参加试点的意愿和积极性。二是“细选”定对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收入在10万元以上,村民参加试点意愿达到90%以上的标准,筛选16个村开展集体补助试点工作。三是“培训”添动能。组织人社、税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业务骨干,深入试点村,围绕所得税扣除、补助资金计提、社保业务经办等方面,累计开展培训50余场次,帮助试点村和有资助意愿的企业个人掌握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试点有序开展。
探索“三重模式”,激发试点效能。一是“五优先”托底困难群体。优先将试点村500名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户、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人群纳入补助范围,给予人均20至50元的基础补助,助力此类参保群体不断保不脱保。二是“四提高”弘扬乡风文明。将集体经济补助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将补助政策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给予产业致富带头人、优秀党员、“五好家庭”等先进典型最高100元的优待补助,树立“德者有得、善行有奖”的鲜明价值导向,有效促进社会保障与基层善治同频共振。三是“多档次”激励多缴。将集体经济补助金额与村民参保缴费档次挂钩,对提高个人缴费档次的村民给予5至10元的梯次激励,引导群众着眼长远、提高缴费,有效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严把“三个关口”,规范试点运行。一是严把方案制定关。在全市统一规定的试点框架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牵头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经村“两委”“四议两公开”方式审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二是严把业务经办关。按照审查、缴费、公示“三大步”流程,推动补助资金规范到位。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补助试点申请表、实施方案、补助花名册后,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财政专户,出具补助到账公示名单。三是严把组织保障关。各县(区)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覆盖培训,帮助县(区)、乡镇(街道)和村“两委”相关人员掌握政策措施和业务流程。同时,建立联系点制度,一个试点村一个专班挂联,全程参与指导试点工作。各村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要求,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决策程序,确保补助合理、程序合法。
撰稿:罗文君 审核:罗碧林 责任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