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查要点
(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
1、 签章是否齐备;
2、 相关内容填报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二)验资报告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1、 内资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2、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美元。
(三)从业人员资质
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相关材料
1、工商局颁发的《名称预先核名通知书》;
2、申请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于申请日起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和产权人房产证明)。
二、审批意见
(一)各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作“同意”审批。
(二)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不能补齐相关材料的,作“不同意”审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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