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技能人才待遇落实的建议》(第14040400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并经商教育厅、省总工会、德阳市人社局积极研究,认真办理,现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当前我省技能人才工作有关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以及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工作力量,加强资源统筹,高位谋划、高位推动,构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育总体工作格局。先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全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进行系统谋划部署。会同省级部门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23—2025)》《四川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技能四川行动”实施方案》等重要规划文件,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合力不断增强。截至2024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119.17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43.997万人。累计建设国、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356个。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支持企业按照规定广泛开展定级考评、直接认定和以赛代评等多元评价。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对于通过技能大赛获得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的选手,按照《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四川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每年在安排省劳模疗休养中,明确将四川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纳入参加疗休养人员范围,“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动技能人才纵深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关于技能人才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相关情况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允许技能人才通过考核招聘进入高校、技工院校等事业单位并取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规定“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4〕9号)第四十条规定“支持事业单位按规定公开考核招聘下列人员到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工作:(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选手;(三)全国一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队、三人赛项前5队的选手);(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获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队、三人赛项第1队的选手);(五)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采取考核方式招聘:……(三)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以及在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获奖选手”。
(二)实际工作中高校、技工院校等事业单位通过考核招聘吸纳技能人才情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没有统一的年龄限制要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干部梯队建设等实际情况综合把握确定。在具体工作中各单位需求不尽一致。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省省属5家技工院校2019年以来共考核招聘技能人才5人,其中含2名全国、全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根据我省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可以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相关院校及主管部门反映,鉴于编制名额和岗位需求等考虑,偏重于引进科研和教学类人才,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学历学位有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借鉴您的建议意见,不断优化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积极指导、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岗位需要,挖掘岗位资源,加大考核招聘力度,适当放宽招聘年龄限制,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的获得感、荣誉感。
感谢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随文附《答复征求意见表》一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6日
(联系人:李桢;联系电话:028—8611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