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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31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1-07 来源: 厅办公室 【字体: 浏览量:

刘勇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筑业农民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障的建议》(第931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所提的关于建筑业农民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障的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当前农民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坚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川发展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坚持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双战略定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作为价值取向,踔厉奋发、锐意进取,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农民工事业发展新篇章。去冬今春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黄强省长作出肯定性批示。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最美农民工先进事迹宣传推广等工作在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中作为创新亮点予以通报。我省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劳务品牌展示对接平台工作唯一试点省份。截至2023年底,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659.37万人。其中,省外输出1111.78万人;省内转移就业1547.59万人。实现劳务收入7050.82亿元。

我们聚焦服务保障农民工战略工程,用心用情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举办2023年四川省农民工春节联欢晚会收视率位列全国所有频道同时段第7位。走访慰问农民工及留守家人1353.71万人,发放慰问品慰问金达8775.77万元。为留岗农民工开展集体过年、发放年货等送温暖活动168场次。为60.5万名农民工办理各类证照提供便捷服务。提供点对点、一站式交通直达运输服务,开行专车10920辆、专列(厢)40趟、包机19架,点对点运输农民工41.25万人,不断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关于建筑业农民工灵活就业社保管理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筑业农民工自主选择是否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相关规定,中央统一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目前,国家已经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省已打破户籍限制,农民工无论在城镇就业还是在农村务农,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费,这是强制性的,目的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依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规定,农民工无论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还是在农村务农,都可以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在省内制度内无须办理关系转移接续,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农民工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保障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针对农民工不同用工形式,分类施策,开展精准扩面。对用人单位,督促其依法为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保缴费;对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引导其自愿参保。

(二)关于建筑业农民工自主选择是否办理医疗保险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1号)规定,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工作特点,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政策设置上已覆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关于建筑业农民工群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是我国法定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商业保险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可以将其作为工伤保险基本保障之外的补充。

为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避免因伤返贫致贫,降低企业用工风险,2014年人社部等4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2018年人社部等6部委又出台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建设项目风险较高等因素,对建设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项目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截止2023年底,全省新开工项目12279个,已参保项目数12148个,参保率98.93%,按建设项目参保人数3124462人,其中农民工2321526人,极大保障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学习借鉴互联网系统平台的理念,探索运用数字技术建立完善全省农民工信息共享机制,实时获取农民工身份信息、务工信息,开展参保数据对比,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建筑业农民工流动务工、灵活就业的现实情况,我们也将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向国家部委请示报告相关情况,探索推动更加多样、更具可操作性的参保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征求意见表》一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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