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劳动人事争议终局裁决适用范围的立法建议》(第14021150号建议意见)已收悉,感谢您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劳动人事争议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解决简单、小额以及劳动标准争议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性规定。《人社部最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进一步规范了终局裁决范围,但仍较为原则。仲裁办案实践中,准确适用终局裁决,将争议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将有利于减少劳动者维权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我们认为,出台我省关于劳动人事争议终局裁决的制度规定,符合仲裁办案实际需要,且具备一定实践基础。目前,我们已与省法院就完善终局裁决制度进行了初步会商,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工作配合,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出台关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终局裁决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细化项目和标准,完善裁审程序衔接,待条件成熟时,将终局裁决相关规定纳入地方立法内容。同时,将结合您的其他建议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办案指导,督促仲裁机构严格适用终局裁决相关规定,规范仲裁行为,确保仲裁前置作用的发挥,增强仲裁公信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随文附寄《答复征求意见表》一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洪珂;联系电话:1880280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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