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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14020370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5-15 来源: 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字体: 浏览量:

曾文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案件送达规定的优化建议》(第14020370号建议意见)已收悉,感谢您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持续增长,仲裁机构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人员压力成倍增长。加之部分用人单位办公场所更换频繁,受送达人地址不明、无法联系,当事人逃避送达甚至拒收文书等现象日益突出,导致仲裁文书送达难度越来越大,送达难一直困扰和影响办案效率。目前,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等规定执行。您提出的关于文书送达程序存在瑕疵,电子送达方式推行不足的问题,我们在即将上线运行的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及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了文书全域送达模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定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流程,该功能模块将有助于督促仲裁工作人员规范执行规定流程开展送达工作并留痕,同时推动运用系统平台开展电子送达,提高送达效率和便利度。我们还将完善关于仲裁文书送达的制度性规定,加大案件评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仲裁机构文书送达行为。您提出的关于在仲裁程序中完善行政救济制度的问题,我们将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争议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争议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公正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随文附寄《答复征求意见表》一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59

(联系人:洪珂;联系电话:1880280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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