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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4-15 来源: 厅办公室 【字体: 浏览量:

川人社函〔2022258

卿光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0565号提案)收悉。最近,省政府已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一、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依据

为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我省自1995年起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每二年至少调整一次。针对近年来我国面临的经济形势,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为此,我省将最低工资政策作了相应调整。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增速放缓,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均明确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我省于20214月初启动调整工作。

二、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做的主要工作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需要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调整工作启动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提出初步调整意见。根据国家规定的测算方法,理论测算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大致区间,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支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形成调整方案初稿。二是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征求21个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召开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充分听取三方部门工作意见。召开川渝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会,统一川渝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次、推进节奏、实施时间,形成全国首个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协调联动机制。三是做好方案论证及报批工作。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多易其稿,形成最终调整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由省政府公开发布实施。

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2022325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规定202241日起,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1650元、1780元分别对应调整为1870元、1970元、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3元、17.4元、18.7元,分别对应调整为20元、21元、22元。目前,21个市(州)正在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研究确定本地具体标准。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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