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函〔2021〕544号
吴桂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议》(第0920号提案)收悉。经商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技能是产业工人的立业之本。近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与省级相关单位紧紧围绕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扎实推进政策规划、平台建设、培养激励、氛围营造等工作,加快培养支撑“四川制造”“四川创造”的高素质产业工人,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工作规划,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机制
自2017年省委成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领导小组以来,我厅和省级相关单位密切协作,紧扣《四川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积极参与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先后报请省委省政府或联合省直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引导产业工人听党话跟党走;出台《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创新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强化对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构建“横向融通”的职业教育发展机制,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印发《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新时代四川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印发《四川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贯彻落实<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的实施意见》《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天府工匠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大局进行规划、部署和推进,为加快打造“天府工匠”,培养“技能川军”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截至2020年底,全省技能人才达到101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11万人,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二、推进平台建设,发挥产业人才培养平台作用
以助力技能人才成长为主线,紧扣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强化政策引导,统筹企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等多方资源,打造了一批以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作室等为代表的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引导技工院校围绕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及地方经济发展,合理调整专业设置,融入我省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大局;明确对每个新建的省级技能大赛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万和300万的资金补助;对每个新建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10万和500万的资金补助;对每个新建的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对每个新命名的省级“十佳”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在全省大力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企业与技工(职业)院校合作,提升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水平。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有技工院校97所,在校生规模达14.6万人,年社会培训规模保持在10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建成各级创新工作室4000余家,省级创新工作室286家,省级“十佳”创新工作室20家,培训培养职工技能人才10余万人次;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61个,另建设1500余个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年承训规模逾百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年培养能力超过15万人次。
三、加大培训力度,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专项行动,面向企业职工和重点就业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8—2020年期间全省累计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298万余人次,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有效提升。在全省大力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在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特别是针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结合不同培养层次、不同结业标准等因素,将最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000元。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研究拟定了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以工代训等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大力推行线上培训,建成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网络培训平台和21个市(州)分平台,2020年累计访问量约1.5亿次、培训237万人次。实施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扶持力度,支持43.6万名职工参训,有效助力援企稳岗。加大以赛促训工作力度,兴办职业技能竞赛,带动企业、院校大规模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集中打造四川技能大赛品牌。成功举办四届“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参与人数累计超过600万人次,比赛项目数、竞技水平、参赛人数连创新高,实现以赛促训、赛培结合。
四、提高待遇水平,着力维护技术工人合法权益
突出“技能创造价值”主线,持续提升技能因素在价值分配体系中所占权重,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强化技术工人权益保障力度。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坚持“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导向,支持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并发放一定金额的职务津贴。目前,全省21个市(州)已普遍建立市级或企业级首席技师制度。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范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管理期内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工资结构设计,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津补贴制度。鼓励企业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相应福利待遇。鼓励对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薪酬制度;鼓励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规定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
五、实施表彰奖励,积极营造技能人才成长氛围
加大对技能人才的表彰激励力度,遴选技能领军人才参评国家级、省部级荣誉,明确对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6万元追加奖励,并优先支持领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会同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实施四川省现“天府青城计划”,单列“天府工匠”项目,从2018年起至2027年,省级层面每年遴选支持10名左右天府工匠,给予入选者每人20万元资助,另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岗位激励资金。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中,单列高技能人才参评名额;在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中,明确一线职工和技术技能人员受表彰比例不低于55%。十三五以来,先后有260余名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畴,落实定点联系、定期座谈、走访慰问等制度,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的获得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全省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均增加了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工人劳模的比例。重奖受到国家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和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奖牌的优胜选手,并按不低于国家奖励的标准给予追加奖励。我省世赛获奖选手先后受到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和时任省长尹力、副省长王一宏等省领导的亲切接见,极大鼓舞了我省技能人才。在劳动节、职教宣传周、世界青年技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全省广泛开展专题、专栏宣传活动,制作专题片、宣传画册,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微信公众号宣传技能人才典型,并组织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世赛国赛优胜选手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进企业、进院校宣讲个人成长事迹、传授技能技艺,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和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和我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从以下三方面努力,着力建设我省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一是抓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按照人社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强化实用导向,重点围绕我省“5+1”“10+3”“4+6”产业布局,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快开展新职业培训,切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促进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二是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和劳模的“传帮带”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适时组织举办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赛工作室带头人交流展示等活动,依托微信、QQ等网络平台,积极搭建省、市、企业交流互动平台,推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学术技术交流,带动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水平提升。三是大力营造技能成长社会氛围。积极做好技能人才培养政策的宣传工作,发动各级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国有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社会群众、院校学生及企业职工等目标群体对于政策的知晓度。继续从全省技能领军人才中评选和推报一批“天府工匠”“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人选。坚持做好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的发掘和宣传,将职业道德作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认可度。
感谢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随文附寄《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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