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关于省人大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3-01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浏览量:

川人社函〔2021〕359号

林雅琴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社保费率支持民营企业长远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第21号)收悉,现就建议所涉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实施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情况

2014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降费减负的有关规定,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切实促进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

一是尽力降低缴费基数。2013年,我们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企业面临缴费困难的实际,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川人社发201354号),从2014年1月起,允许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下限由原执行省平工资的60%下调至省平工资的40%。文件下发以来,在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降低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该政策执行至2017年底,累计为全省困难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减轻缴费负担超过200亿元。

2018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要求各省(区、市)不得自行调低缴费基数下限。为平稳实施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政策,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我省2018年起至2021年,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逐年将缴费基数下限恢复至国家规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计划,2020年本应执行55%,2021年执行60%,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们再次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我省2020年、2021年停止了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就人员平均工资的50%执行。同时,从2019年起将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原来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用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下降幅度约18%,最大限度释放了政策红利。据统计,2020年,全省继续执行50%的缴费基数下限比例助企减负24亿元。

二是不择不扣实施降低费率政策。2014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46号),在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基金、制度平稳运行的情况下,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按国家要求,我省2015年起陆续出台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9号)、《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18号)、《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51号、《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28号、《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分别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个人缴费费率为0.4%;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01%阶段性降至0.4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20%降至16%。目前,企业社会保险总费率由最高时的40.51%降至了35.15%,降幅达13.2%。

三是顶格实施社保抗疫“减、免、缓、降、返”政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多措并举保市场主体,及时出台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人社10条措施,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顶格实施社保费“减、免、缓、降、返”政策,全年累计为52万户企业减免社保费516亿元(其中养老保险480.1亿元,占比93%),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资金70.14亿元,惠及职工1011.5万人,是市场主体反映最好、最有感觉的扶持措施。

二、有关省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情况

费率费基的确定和调整系国家事权。国家历来对此有严格规定。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强调指出: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低于或高于16%的地区,要统一调整到16%。

据了解,目前全国仅浙江、广东两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低于16%,但两省已按国家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逐步将本省费率调至16%。

三、对《建议》件的办理意见

我们将深入学习研究《关于降低社保费率支持民营企业长远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映您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落实好现行政策,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和社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减轻企业社保办理事务性负担,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和职工的获得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征求意见表》一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0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