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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8-30 来源: 【字体: 浏览量: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根据《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发〔201826号)、《关于〈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机改〔20188号)和《关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厅〔20193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厅机关设置23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

(二)机构职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以下基本职能: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18年末,厅机关及厅属行政事业单位年末全部职工人数343(不包括其他人员和遗属人员),其中:在职339人、离休4人,其他人员121人,遗属人员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8,815.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840.0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2,975.2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68,622.36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7,782.39万元,占全部支出4.62%;项目支出160,839.97万元,占全部支出95.38%。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6,108.73万元,占总支出3.62%;商品服务支出21,141.71万元,占总支出12.5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973.99万元,占总支出83.6%;资本性支出397.92万元,占总支出0.24%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7104号)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汇总编报了本部门预算。厅机关及厅属二级预算单位均及时完成基础库的维护和报送,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二次分配项目资金入库工作(除财政直接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以外)。在报送项目时注重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保证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准确的基础库信息和数据;要求各单位根据业务计划和工作任务及时报送新增项目及原有项目完成情况,通过认真清理、筛选和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完成了项目库的维护和报送工作;在完善基础库和项目库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口径,并将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列为编制重点,保障了支出预算编制的“测算依据充分”。

1)目标制定

严格按照财政厅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14个二级预算单位和1个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全厅有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单位有7个,涉及财政拨款专用项目18个,其中厅机关4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2个、省人事考试中心3个、省专家服务中心2个、省人社厅3个、省技能鉴定中心3个、省人才交流中心1个。在预算编制中强化绩效目标的科学合理,要求细化量化,逐一落实到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三级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部门预算草案(含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内批复了下属单位绩效目标。

(2)目标完成情况

15100万元以上财政拨款专用项目完成绩效目标,完成财政拨款项目总金额19146.46万元。除个别项目因特别原因无法实现收入预算或支出预算外,绝大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值达95%以上。其中3个项目部分完成绩效目标: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中有三个政府采购项目需跨年执行,年初预算458万元,全年执行196.68万元;厅机关“委托业务费”年初预算171万元,全年执行128.1万元, 原因是第三方机构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标准工作、委托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未开展;省专家服务中心“在川院士及省学术带头人津贴补助”年初预算1801.8万元,全年执行1195.57万元,原因是年初预算了“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补贴”全年经费,因省政府审批程序等原因文件于20188月出台后发放了4个月津补贴。

(3)预算编制准确情况

我厅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总额180,129.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6,829.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299.41万元。本年绩效监控中没有取消额,年度预算结余注销11,505.6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因素影响)。

2.预算执行情况

(1)支出控制

严格把控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五项科目年初预算数1,484.94万元与决算数1,155.91万元偏差程度为22.16%(主要是部分公用经费按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了预算调剂使用)。

(2)预算动态调整

按照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运行监控的通知》(川财绩〔2018〕14号)要求,对厅机关及厅属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省级100万元以上项目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控分析,预计能完成的绩效目标项目个数16个,没有申请项目取消额。按照财政厅省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我厅工作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部分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调整,共分别调增、调减117.04万元。

(3)执行进度

2018年度6月部门预算数172161.10万元,预算执行89773.93万元,执行进度达到52%9部门预算数173583.4万元,预算执行131081.4万元,执行进度达到76%11部门预算数173792.7万元,预算执行157445.47万元,执行进度达到91%

3.完成结果

2018年度部门预算180,129.26万元,预算完成168,622.36万元,执行进度达到93.61%。

在对2018年的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对预算管理方面提出有需改进的地方,但无违规违记问题。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厅涉及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5个,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困难群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定向财力转移支付”“‘三支一扶补助经费”。

1.项目决策及项目实施情况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018年度省级财政安排63,700万元,已于2018年4月前全部通过财政专户支付。分配主要按因素分配和项目分配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因素分配主要考虑基础因素(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占70%,自身努力程度占15%,当年重点工作占15%;之后,用困难程度系数对分配结果进行修正。项目分配主要考虑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数量。最后,对支撑能力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部分市县予以适当扣减,向深度贫困地区、结构调整任务重、去产能职工人数多的重点地区倾斜,实现市县总体保障能力基本均衡,保障重点困难地区就业稳定。财政厅、人社厅及市县财政、人社部门根据中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川财社发〔2016〕182号),并于2019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发〔2019〕38号),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公示等进行规范。各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补助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公示、拨付,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项目的实施,为大学生、农民工、去产能职工、贫困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启蒙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并提供初始创业支持和导师指导,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实现新增就业、帮助困难人员就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资金保障,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8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效益显著。

“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定向财力转移支付”2018年安排省财政资金6821万元,已于20183月全部通过财政专户支付。资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川办发〔201715号)相关要求设立,采用因素分配法, 根据《四川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规划(2018-2020年)》(川人社办发〔201834号、服务对象数量、人均财力、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为加强资金管理,制定了《四川省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87号)。分配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预控指标,各地根据下达的预控指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人社厅、财政厅(2019年增加省医保局)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按照下达资金。执行中,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上,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程序规范严密、分配科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绩效明显。

“‘三支一扶补助经费”:2018年安排省财政资金3,700万元,已于201811月前全部通过财政专户分配到各市(州)及扩权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21号)和我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71号)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预算及拨付,人社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相关工作,2018年主要开展了以下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开展绩效评价。对“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招募计划、示范培训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挂钩;二是核实实际招募人数。根据各地“三支一扶”资金申报人数,核对各地实际招募人数,确保人数无误后财政厅按照据实据效分配原则,直接下达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定期核查“三支一扶”在岗人数,并及时反馈财政厅,以防离岗人员冒领补助资金。三是明确管理监督职责。要求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虚报冒领、违规使用资金的,及时整改并归垫专项资金。明确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下达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人员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督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开展年度公示。按照厅政务事务公开相关规定,每年定期在厅政务内网公示“三支一扶”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细则及具体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困难群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省财政资金90,000万元,支出109,050万元,已于20183月前全部通过财政专户支付;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安排省财政资金33,700万元,支出29,800万元,已于20189月前通过财政专户支付,结余的资金用于2019年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预算项目程序严格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为加强资金管理,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622号),根据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数和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人数,科学分配相关资金,由财政厅会同我厅分别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资金预算,次年据实结算。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资金预算编制科学准确,资金分配合理,下达预算及时。

2.完成结果

专项资金金实际拨付至具体项目(人)的进度除“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其他均达到100%,其中部分项目有追加。截止目前,审计、财政检查未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自评质量

部门整体支出还未接受评价组检查,自评得分无法衡量准确率,暂不适用。

2.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3月6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公开。

2018年8月15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18年9月3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绩效目标随同决算公开。

3.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财政专项检查结果,未出现专项预算管理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过认真对照《2019年度省级部门整体支出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厅各项指标都较好达到了相关要求,自评分为89.43分。

(二)存在问题

1.还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项目预算及专项经费执行情况受人社政策性影响较大,还需结合人社事业发展计划加大各业务部门的统筹规划,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

2.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人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民生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难度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规范科学编制专项经费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

3.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专项经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因专项经费由财政厅和我厅共同管理,在资金分配时因财力等相关因素影响,我厅提出的加大预算投入力度、资金分配因素等意见很少被财政厅采纳,我厅实际参与性并不强,对项目资金落地发挥绩效有一定影响。

(三)改进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有关规定,建议赋予各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各项目主管部门可对项目绩效目标有一定的调整权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算总量10%的范围内对绩效目标据实调整,在项目经费年终决算中予以备注说明;对超过权限范围的再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审批,按照财政厅的审批组织实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来,对提高资金效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预算编制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因受时间因素、各行业政策及工作计划的影响难以达到100%准确,项目执行单位因绩效目标难以及时调整而导致项目进度缓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造成了资金浪费,降低了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2018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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