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厘清管理权限分工,明确省、市(州)、县三级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有序、公开公正、优质高效开展。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精神,我们对现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进行修改,主要聚焦在审批管辖分工方面。
2013年,我厅将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下放,由21个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主要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该文件在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和技术发展,现有审批管理制度面临诸多不适,部分条款需修改完善。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涉外机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是明确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及相关的监督检查,首次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是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要求,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落实责任任务,便于属地化审批与监管。
三、施行时间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