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博士后制度作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博士后招收规模和培养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招收进站还不够畅通、在站和出站管理还不够规范、服务保障还不够完善等矛盾问题。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精神,优化博士后工作招收、在站和出站管理机制,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依据《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5〕3号),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5章33条内容,涵盖了博士后招引、在站、出站管理服务等各环节。其中:第一条是制定《办法》的主要目标和政策依据;第二条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十二条规范博士后招收进站和管理,明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方式,规定博士后申请进站的基本条件、进站流程、导师配备和三类人员招收要求,以及设站单位、博士后相关权利义务;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规范博士后在站管理和服务,明确在站时间、进站考核、中期考核、年度考核等管理要求,明确资金资助、职称申报、落户等服务保障,规定10种退站情形;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规范博士后出站管理和服务,明确博士后出站基本流程、出站考核内容和程序,明确出站博士后就业、职称评审、落户等服务保障;第三十三条为附则条款。
三、主要特点。《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提升博士后工作质效,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规范进、在、出站管理制度。《办法》集成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要求,充分借鉴东部发达省市先进经验和我省好的做法,全面规范博士后进、在、出站三个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对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全以实施科研项目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合作导师和专家学术委员在博士后科研项目中的指导把关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三是提升人才服务保障。完善和提升在站、出站服务保障,在落户、医疗、子女就学及成长发展等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有助于青年人才快速成长。
四、施行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