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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4-07 来源: 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字体: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起草了《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主要内容及特点

《清单》明确了18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法律依据和具体适用条件,涉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等方面;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同步配套制定了《守法诚信承诺书》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文书(式样),确保案件办理流程清晰、程序规范。之后,不定期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情况更新修订。

清单》主要坚持以下个方面的原则

坚持审慎原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要求,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于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坚持严格规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严格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为借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消极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实施时间

清单》自2024年6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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