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印发《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规〔202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共同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18〕181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并评选出了23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随着四川省“十四五”规划、“省政府稳就业十五条”“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等系列文件出台,对见习人员、见习基地、见习奖补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原《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总则、认定标准、认定考核及奖励程序、附则共四章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暂行办法》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文件是根据《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明确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省残联十部门开展认定和考核工作。
第二部分:认定标准。《暂行办法》第三条至第四条明确了申请认定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对象为“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且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就业见习基地”,规定了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在单位规模、见习工作开展、见习管理、见习补助发放、见习留用情况、保险办理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部分:认定考核及奖励程序。《暂行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了省级见习基地认定采用自主申报、市(州)初审、省级认定的方式。在市(州)初审环节,要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查验和评估,填写《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审)表》,根据综合评估情况择优确定。规定了对认定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审)表》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明确了奖补政策,对新评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四部分:附则。《暂行办法》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各地可结合实际分级开展见习基地认定,并明确了文件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文件有效期
《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2年。原《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18〕18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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