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零工市场建设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川人社规〔2023〕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零工市场信息等服务,完善服务场地设施等支撑,提升零工市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推进全省零工市场建设,满足劳动者多元化就业需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规范零工市场建设、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完善零工市场运行支撑、促进零工市场健康发展、强化零工市场建设保障共五个部分十六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零工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全面规范发展零工市场,合理设置综合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区域,形成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同步建设、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二)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了通过办理招聘登记、走访调研企业、对接劳务中介和平台企业等方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完善培训项目和培训政策推介服务,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人口、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
(三)完善零工市场运行支撑。《实施意见》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运用,提升零工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兜底服务的公益属性,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强化零工求职招聘服务。
(四)促进零工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和纠纷争议快速调处机制,依法规范用工关系,支持具备一定工作条件和基础的城市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依托零工市场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品牌化建设。
(五)强化零工市场建设保障。《实施意见》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零工市场的工作合力。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省级零工市场,由省级财政按每家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助推全省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每年收集汇总并公开发布本地零工市场信息,推广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零工市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
三、文件有效期
《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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