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进一步做好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对《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作了相应修订,形成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在原《2号文件》的基础上,依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一是在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中,增加了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将原有的一定数量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修订为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取消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限制。
二是在行政许可审批中,增加了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是在变更登记事项书面报告中,明确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时的具体流程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四是在年度报告内容中,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2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修订为每年3月20日前提交。
五是在年度报告公示方式、内容及时限中,将3月10日前公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修订为3月底前,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修订为不得少于30日。
三、文件有效期
《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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