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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2-04 来源: 厅就业促进处 【字体: 浏览量:

《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旨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作用,强化岗位的管理与开发,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避免福利化倾向,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贡献。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有哪些类别?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三)经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乡村困难群体。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补贴期限多长?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补贴到期后怎么办?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稳慎的要求,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期满退出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其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否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认定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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