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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2-24 来源: 省就业局 【字体: 浏览量:

就业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工作。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对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职责、范围、流程以及《就业创业证》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

一、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14年8月颁布实施,对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精准化服务水平、稳定全省就业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上位法的修订,以及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等文件的出台,原《办法》已不能满足上位法和人社部相关规定及要求,需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扩大了就业和失业登记范围。在就业登记方面,新《办法》将“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首次纳入登记范围,同时明确将社保、市场监管以及劳动用工备案数据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在失业登记方面,新办法将人员类型由原来的“城镇劳动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扩大至所有“城乡劳动者”;登记年龄由原来的“16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放宽至“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变化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丰富了就业和失业登记内容。在就业登记方面,新《办法》将企业按大、中、小、微4种规模进行分类,将人员按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12类进行分类,同时还增加了劳动用工备案等内容;将“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按网络销售、移动出行、生活服务、技术服务、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和在线娱乐等模式进行了分类,便于更好开展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在失业登记方面,新《办法》加入了求职意向、创业需求和培训意愿等内容,为开展精准就业服务奠定了基础。

三是优化了就业和失业登记方式。在办理渠道方面,新《办法》明确就业和失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就近选择公共就业服务网点现场申请,也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方式申请,最大程度便企利民。在申请材料方面,新《办法》明确就业登记与社保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实行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取消了营业执照、参保证明等材料;失业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低收入证明等失业证明材料。

四是规范了《就业创业证》管理。新《办法》首次对电子《就业创业证》的法律效力、使用范围进行了规范,明确电子证与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方式查询或下载电子证,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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